因工作需要,东山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审判业务庭速录员3名;
2.驾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无家族遗传病史及慢性病,无重大疾病史,无纹身,无不良嗜好。
3.东山县常驻户口的优先。
4.最低服务年限3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及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
2.本人及直系亲属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其他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
岗位要求:
(一)审判业务庭速录员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中国汉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图书档案学类、公共管理类、政治学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专业优先。其中2个岗位招聘男性;另外一个岗位招聘女性。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8日后出生)。
3.熟悉电脑应用操作,打字速度要求一分钟60个字以上。
4.会讲闽南语,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二)驾驶员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8日后出生)。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招聘男性。
3.取得B1证及以上驾驶证(有篮球、游泳特长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4.热爱驾驶员工作,服从工作分配。
5.有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记录者,不得报考。
三、考试内容及时间
报考人员,经过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择优录取。
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考试时间。
四、待遇
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人员。根据技能测试、面试等情况确定录用者。录取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参照东山县人民法院现有劳务派遣人员,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食宿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