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愿望,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创业作用,使就业创业政策真正落于实处,根据《关于漳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17〕269号)和《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漳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补充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2024年度工作重点,现拟定2024年度长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一、开发原则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原则,按照政府按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二、公益性岗位设置
2024年,全区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50 个。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劳动就业、社会、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经区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四、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一)具有我区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
3.城市最低生活对象;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二)具有我区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
1.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2.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
3.农村最低生活对象。
(三)需继续扶持的脱贫劳动力及脱贫人口。
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和享受其它就业资金补贴的人员,不属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五、安置方式
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负责招聘。
六、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本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补贴标准、期限和申请
用人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招用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人员的,可按规定向区人社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符合安置条件人员,与其签订1年期限《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协议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由区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岗位劳动贡献、劳动强度、技能要求等,按照不低于我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不高于我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的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对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八、资金来源
公益性岗位补贴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岗位管理
按照国家、省、市就业和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文件执行。
漳州市长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4年1月11日
原标题:2024年度长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文章来源:http://www.changtai.gov.cn/cms/html/ctxrmzf/2024-01-11/1104980356.html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