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45名,其中诏安县总医院31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14名。现将县总医院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要求
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到诏安县总医院北区(诏安县深桥镇深桥村上兴巷390号)门诊三楼316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1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0596-3318506。
提供的材料如下:《2024年诏安县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提交县总医院人事科确认,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报考者所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资格审核及有关资格审核工作由县总医院负责,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医、药、技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人选。
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人员,同分同录取。
本次考试具体信息通知详见“诏安县人民政府网”、“诏安县医院”微信公众号,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考核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由县总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未按时参加考核、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5.入围出现放弃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诏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首次服务5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资金来源由县总医院自筹,薪资待遇参照在职编外同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八、其他
1.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县总医院组织实施。
2.本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招聘考试由诏安县总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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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诏安县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2.2024年诏安县总医院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