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公告:
一、招聘人数
根据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需辅助管理人员岗位及配置情况,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委托漳州市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从社会招聘12名辅助管理人员。
二、岗位说明
招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漳州市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到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在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辅助管理岗位。
辅助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和管理,辅助管理岗位工作模式参照单位现行执勤模式执行。
本次共招聘:
辅助管理01岗位:指挥中心值班岗位6人;
辅助管理02岗位: 中队值班岗位6人。
注意:以上岗位为24小时轮班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素质,能适应连续工作,能够胜任应急、夜间监控值班工作的特点,无疾病史;
4.工作责任心强,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 其他单位在职人员要报考的,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上岗前,应聘人员应解除与其他任何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军警类院校毕业或退伍军人,报名时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本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者近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身体有纹身的;
8. 具有严重身体疾病、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辅助管理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应聘者须依次经报名、面谈、聘用前资格审查等招聘环节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表及政审表见附件)
报名时间:2024年1月4日-10日(5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大楼610室
报名联系人:原炜,电话:15259861633
报名应聘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为A4规格,应明确报名01岗位或02岗位):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资料页;;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
(3)退伍军人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填写《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政审表》(见附件、需自行到相关户籍派出所签字盖章);
(5)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证明1份(自行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查询结果用A4纸打印并签字);
(6)报名表。
(二)面谈(面试)
1. 面谈(面试)时间、地点(一般设在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大楼)在报名后通过工作联系群通知,面谈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2.面谈(面试)形式及内容:
通过问答的方式了解应聘者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
3.公司根据面谈(面试)情况,确定体检人选。
(三)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1:1.2的比例确定。
2.体检的标准及依据。
体检由公司统一组织应聘者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3.因工作岗位特殊性,身体文身视为不合格
注意: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80%计发。试用期满,由个人提出转正申请,经部门考核合格的,依法与劳务派遣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已就业的,办理聘用手续前,报名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名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五、待遇保障
具体工资根据辅助管理人员的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绩效等差别有所不同,包含缴交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一般按照最低基本保障缴纳),转正后全年应发工资总额约75000元,并将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提高工资待遇。同时,辅助管理人员也可加入用人单位工会享受工会福利,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名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由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辅助人员报名表
2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政审表